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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請查照。
李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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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1-04 | 點閱數: 511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15002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1) 109-12-23-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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