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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仙草實小暨關嶺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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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儀 - 人事室 | 2020-02-17 | 點閱數: 375

檢附銓敘部原函及衛生福利部公告各 1 份。

  • 109-02-11-「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並溯自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pdf
    1) 109-02-11-「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並溯自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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