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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未取得學籍者(以下簡稱未具學籍實驗教育學生)比 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並溯自108 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
李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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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9-10-15 | 點閱數: 568
檢附原函 1 份。
1) 108-10-03-未具學籍實驗教育學生,得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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